由于村民非法采摘油茶果,东城市警方立即采取
新京报(湖北日报)讯(通讯员 李佳梅)近日,东城县采收的油茶果已进入成熟阶段。上午 9:00 左右10月23日,桐城市地公安局大平派出所接到大平乡化屯村领导举报,多名村民未经许可到村组签约的茶花山采摘茶果,涉嫌侵犯村集体财产权。
接到报警后,大平派出所辅警立即赶赴华屯村椿山现场处置。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,有10多名老年村民正在茶花山上采摘水果,但这一活动并未得到华屯村委会的批准。
事实证明,通过采访和实地核实发现,采摘油茶果的老人并非都是附近村庄的居民。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他们错误地认为集体财产可以自由支配。
随后,民警当场对老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指导,详细讲解了保护集体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,并明确了私自采集集体所有的油茶果的行为,属于违法行为,视情节轻重,将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在民警的坚持劝说和法律宣传下,涉案老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主动将采集到的油茶果全部退还给华屯村委会,成功为全村挽回了1000元的经济损失。
东车警察提醒您,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下盗用、篡夺、分割或毁坏它。由于缺乏法律知识,不得擅自处置集体财产。如果您实施上述任何行为,您将受到公共安全制裁,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受到刑事起诉。
发现侵犯、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,必须立即向村委会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,并配合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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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:盗窃、诈骗、盗窃、抢夺、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。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日以下拘留。罚款不超过10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1条:公司、商业单位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侵占本部门的财产,数额较大的,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数额过高的,除罚金外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