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换钱换卡”是幌子,“执行分”才是真正的洗
“老板,我想在你打牌的时候换点现金,可以借用你的银行卡转账取现金吗?”看似正常的请求可能是精心设计的“分数”骗局。
近日,睢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隐蔽性极高的隐匿、隐匿犯罪所得案件被公开宣示。被告人徐某、唐某、马某最终因“跑分”罪被判有罪,罪名是骗取酒店老板的银行卡,谎称自己会“用信用卡开房取钱”。
2024年3月,徐某、唐某、马某被每天500元的高薪吸引,加入了“跑分”团伙。他们按照该团伙的指示,以入住打卡为借口,前往多家酒店,谎称需要从卡内提款,欺骗店主相信可以将银行卡借给其,接收诈骗资金并提取现金。仁州10天内,三人先后到访多地,连续作案4起,帮助转移非法资金20万余元。
案件移送随县检察院后,经调查发现,随州日报三名记者王银芳、吴晓亚明知提取的现金为犯罪所得,仍为转移提供便利。情节严重,构成窝藏、隐匿犯罪所得罪。办案过程中,检方坚持将追缴赃物、毁损纳入办案整体流程,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足额返还违法所得,赔偿受害人损失。最终,三人主动向电汇诈骗的受害者进行赔偿。
考虑到三人认罪认罚并主动归还的情况赔偿后,县检察院以涉嫌隐匿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徐某、唐某、马某进行公开审理。最终,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,判处徐先生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4000元。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马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有许多新的“得分”方式,但它们仍然忠于其最初的目的。任何与非法资金有关的活动都可能构成犯罪。这里的检察官是一位将军。他呼吁公众时刻保持警惕,增强防范意识,不要轻信他人,不要擅自出借现金卡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,不要因“一时贪婪”而成为犯罪的帮凶,不要以“侥幸心理”触犯法律红线。